自然人代开很多纳税人都听过,其中具体的情况却不是很了解。自然人代开政策颁布至今虽然时间也不短了但是还是有很多纳税人抱以戒心。原因就是有一部分纳税人在税率低得离谱的某些园区进行代开,但是最后开出来的发票不被受票方税务认同,或者税务官网压根查不到完税记录。那么自然人代开的真实性,合法性到底如何?有什么风险呢?
一:根据“国税函”条例:代开发票是指
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的申请,依照税法规定,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由此可见自然人代开是合法的。
自然人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并取得收入后,企业为了证明业务真实性,且为了能做税前扣除,需要自然人开具票据。
自然人代开在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代开按劳务报酬20%--40%征收个税,在税收优惠园区代开按个人经营所得1.6%征收个税,增值税都是免征。
自然人代开,必须有真实业务支撑,金税四期的监察体系不是开玩笑的
二:自然代开无需注册公司,属临时事务办理,正常2个工作日出票,不纳入年底汇算清缴。
主要用于筹划企业缺成本问题,企业在经营中或多或少都会部分隐性支出,这部分隐性支出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抵扣,只能硬缴25%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就是25万左右,这搁谁不心痛?要求自然人去就近的税务大厅代开需要按劳务报酬缴纳,100万就是31.3万,税负反而还高了。这时候就可以让自然人在税收优惠园区进行代开,按个人经营所得征收,个税核定1.6%。100万只需缴纳1.6万的个税,就能完税。
通过自然人代开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隐性支出无票问题。税务问题,可留言、评论,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