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之前问过这个问题!
在一本参考书总结的——增值税优惠税收政策中,对即征即退中一项有一点疑惑:原文说“2010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我不理解“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这个是指的什么?
后来您回复是:实际税负=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售额×100%
但我更加疑惑了。
如果动漫企业的销售额为100万,我的应纳税额就为17万,17万除以100=17%,又如何会有超出部分呢?这项即征即退政策怎么理解?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