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uj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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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药家鑫的灵魂得到安息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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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6-9 15:55:33
李千帆:应从药家鑫之死记取社会司法公平的可贵
公正的法律给出的结果往往是唯一的,但是人伦纲常往往五味杂陈。不管是药家鑫,还是张妙,生命的逝去都是惨剧。可贵在于死后不能复生,对于挽救一条生命而言,再多努力,甚至是“不择手段”都有伦理支撑点。
前段时间,一直未曾露面接受媒体采访的药家鑫父亲药庆卫,以微博认证用户的方式,突然出现在全国网友的面前,向全国人民道歉。这种方式被很多人解释为悲情戏,为了博得社会同情。
其实设身处地的想一下,药庆卫作为药家鑫之父,不想尽办法救儿子一命才是最不可思议的。
今天看来,令人顿生无尽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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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果连他的父亲都不能依靠,
这个社会还有让他相信地根据吗?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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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wy 发表于 2011-6-9 16:11:33
其实这个案为中国道德教育敲敲警钟,有道德的底线是知道什么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什么是做了就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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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ling 发表于 2011-6-9 16:22:40
李刚儿子的案件和药的案件性质是有很大不同的,药是故意杀人,死刑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反思是应该的,但是值得反思的是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以及我们自己的基本权利怎样得到保证(我不知道LZ从哪里知道药是来自社会普通家庭,我也不是很关心这个问题)。对于关于药的死刑判决,我自己觉得没有讨论的必要。(当然我坚决支持LZ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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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l0814 发表于 2011-6-9 18:01:56
药家鑫才不是官二代,否则不可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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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ymark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6-9 18:34:48
楼主在这里大谈特谈什么社会经验

最大的社会经验你好像不知道:

就是药家鑫如果不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那么结果就是他只会在监牢狱里面呆上最多10年就能出来

不要忘了:一个大学生,学艺术的,在监狱里面有很多减刑的机会与借口,什么搞宣传了,考研究生了,再创作了等等

还记得他在晚会上的倾情表演么?

这个东西你避而不谈,在这里面奢谈什么宽容、普世价值,真是活在火星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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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osn 发表于 2011-6-11 19: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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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c986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6-11 20:27:09
楼主大大的脑残!!!
药家鑫必须死,因为他爸不是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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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yushijie 发表于 2011-6-11 21:23:24
我支持楼主。只是对我们的法律有怀疑。我们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为了保护守法的人,受害者。这里的受害者是张妙,如果走远了的张妙还能选择的话,她会选择让药家鑫死还是选择让其赔偿其父母孩子一笔能够对其生活有帮助的赔偿。如果我是张妙,我会选择后者。当然,药家的态度让人气愤,不过气氛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未必理性。如果把张、药两家的福利作为一个整体的话,我想药家鑫的死不是最好的选择。合法的就是最优的吗?如果合法的就是最优的,那么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当前的法律体系是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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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一夕 发表于 2011-6-11 23:31:27
不同意LZ的观点。
可怜的姓药的孩子,有这样的父亲,就有这样的结果。
对他人的漠视到了极点,这是他们俩共同的特点。
可怜的还有她的母亲,让人同情。

另外药家鑫和张妙的死不是一回事儿,请不要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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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sxy2009 发表于 2011-6-12 08:32:23
这个案件感觉是不是应该考虑的长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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