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造的一种用于补充成员国官方储备的国际储备资产。迄今为止,已经向成员国分配了2042亿特别提款权(相当于约2930亿美元),其中包括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分配的1826亿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的价值基于一篮子(五种)货币——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
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造,以支持布雷顿森林固定汇率体系。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主要货币转向浮动汇率制度,减少了对特别提款权作为全球储备资产的依赖。尽管如此,特别提款权分配可以在提供流动性和补充成员国官方储备方面发挥作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的情况就是一个例子。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的记账单位。
特别提款权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对基金组织的债权,而是对基金组织成员国可自由使用货币的潜在求偿权。特别提款权可以与这些货币进行兑换。
决定特别提款权价值的货币篮子
特别提款权价值
以美元表示的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每日根据伦敦正午前后的即期汇率确定,并登在基金组织的网站上。
特别提款权最初确定为相当于0.888671克纯金,当时也相当于1美元。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特别提款权价值被重新定义为一篮子货币。
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货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出口标准和可自由使用标准。如果一种货币的发行国是基金组织成员国,或是包括基金组织成员国的货币联盟,同时也是世界最大五个出口经济体之一,那么该货币则满足出口标准。一种货币必须在国际交易中被广泛用于支付,并且在主要外汇市场上被广泛交易,基金组织才能将其认定为“可自由使用”货币。可自由使用货币可以用于基金组织的资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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