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angyu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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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银行核心资本为什么包括少数股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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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in666 发表于 2011-6-29 09:27:55
少数股权,与普通股,是否有重复?
天空不留痕迹,但我已飞过。

12
jackypyx 发表于 2011-6-29 09:57:07
路过看看!

13
kevinion 发表于 2011-6-29 10:01:51
这个问题我也想知道?

14
liledf 发表于 2011-6-29 10:05:31
同意楼上说的

15
farmingat 发表于 2011-6-29 10:49:11
少数股权亏了也是亏了,除了控制权其他和股权不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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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l 发表于 2011-6-29 11:19:52
从财务概念上看,少数股东权益,指的是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部分。

新可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同样道理,在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原规定将其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此项变化不只是报表格式的变化,与少数股东权益一样也是内涵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之前的做法,带来了少数股东权益是负债还是权益的问题。以前,从母公司的角度看,有人把少数股东权益视为负债。事实上,少数股东权益本来就不应被视为负债,因为负债就意味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而少数股东权益并不具有这一特征。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在有优先股的情况下其受偿顺序还要后于优先股)。在实务中,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并且该优先股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则可以将该优先股权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也即根据少数股东是否享有优先权,把少数股东权益划分为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和普通股少数股东权益,无论是优先股的少数股东还是普通股的少数股东,在公司清算解散时的清偿顺序都是后于债权人的,因此,总的来说,少数股权益在本质上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新会计准则将其“移位”到所有者权益项下,就是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正名,也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的需要。

  新旧会计准则是分别以不同的指导理论为会计报表合并基础的。旧准则以“母公司理论”为合并基础,该理论认为:合并报表按大股东的利益来编制,合并报表是母公司报表的延伸或扩展,认为合并报表的使用者主要是母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因此合并的基础是从母公司的角度出发的。新准则则以“经济主体理论”为合并基础,该理论认为应对合并主体的所有股东一视同仁,合并报表应反映所有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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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bon 发表于 2011-6-29 12:35:03
前面回答的要么答非所问,要么答非所问+(CTRL+C and CTRL+v)

晕死,都回答些什么东西,坛子应该不会这么水吧,高手出来说说撒   

ps :搭楼主车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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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bon 发表于 2011-6-29 12:38:19
不知道楼主在哪看到的核心资本构成,我觉得少数股东权益应该是不能计入核心资本的。

看了一下百度百科,核心资本的构成(貌似没有少数股东权益这项):

  核心资本是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其构成如下:
  (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已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这是永久的股东权益。包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6)储务账户
  (7)公开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保留利润、 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等。


1# zhangyu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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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li 发表于 2011-6-29 12:53:30
当然算在内了

20
gongsiyuan 发表于 2011-6-29 13:14:39
现在的人气不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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