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私人所有制战胜集体所有的因素的前途
私人所有制战胜集体所有的因素的条件是:要剥夺农民,不必像在英国和在其他国家那样,把他们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同样,也不必用命令来消灭公有制。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使俄国公社处在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由于国家的财政搜括而被削弱得一筹莫展的公社,成了商业、地产、高利贷随意剥削的任人摆布的对象。这种外来的压迫激发了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冲突,并加速了公社的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但是,还不止如此。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这样一些部门,它们丝毫不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却特别有助于不从事生产的中间人更容易、更迅速地窃取它的果实。这样,国家就帮助了那些吮吸“农村公社”本来已经涸竭的血液的新资本主义寄生虫去发财致富。
总之,那些最能促进和加速剥削农民(俄国的最巨大的生产力)、并最能使“社会新栋梁”发财致富的一切技术和经济手段,都在国家的促进下过早地发展起来。破坏性影响的这种促进作用,只要不被强大的反作用打破,就必然会导致农村公社的灭亡。
1861年农民解放以后,为什么从农村公社的现状中得到好处的所有这些利害关系者(包括ZF监护下的大工业企业),合谋要杀死给他们下金蛋的母鸡呢?正因为它们感到“目前这种状况”不能继续维持下去,所以感到现在的剥削方式已经过时了。由于农民的贫困状况,地力已经耗尽而变得贫瘠不堪。丰年被荒年抵消。最近10年的平均数字表明,农业生产不仅停滞,甚至下降。最后,第一次出现了俄国不仅不能输出粮食,反而必须输入粮食的情况。因此,不能再浪费时间。必须结束这一切。必须创造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组成的农村中间阶级,并把大多数农民干脆都变为无产者。
第七,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
要使集体劳动在农业本身中能够代替小地块劳动这个私人占有的根源,必须具备两样东西:在经济上有这种改造的需要,在物质上有实现这种改造的条件。关于经济上的需要,只要把“农村公社”置于正常条件之下,就是说,只要把压在它肩上的重担除掉,只要它获得正常数量的耕地,那么它本身就立刻会感到有这种必要。俄国农业只要求有土地和用比较原始的工具装备起来的小地块农民的时期,已经过去了。
现在已经具备了实现这种改造的物质条件。设备、肥料、农艺上的各种方法等等集体劳动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到哪里去找呢?俄国“农村公社”比同一类型的古代公社大大优越的地方正是在这里。它目前处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它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为它提供了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利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实行合作劳动的农业经营。至于最初的创办费用(包括智力上的和物质的),俄国社会有支付的义务,因为它长久以来靠“农村公社”维持生存并且也必须从“农村公社”中去寻找它的“新生的因素”。
面对理论上集体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的可能性和实践上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的现实性该怎么办呢?一方面,“农村公社”几乎陷入绝境;另一方面,强有力的阴谋正等待着它,准备给它以最后的打击。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可是,那些掌握着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人正在尽一切可能准备把群众推入这一灾祸之中。掌握着将近一半土地,而且是优等地的地产,是和公社对立的,更不用说国有领地了。正因为如此,所以通过“农村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它是和俄国社会总的运动一致的,俄国社会的新生只有付出这个代价才能获得。甚至仅仅从经济观点来看,俄国能够通过本国农村公社的发展来摆脱它在农业上所处的绝境;通过英国式的资本主义的租佃来摆脱这种绝境的尝试,将是徒劳无功的,因为这种制度是同俄国的整个社会条件相抵触的。要能发展,首先必须生存,可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农村公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
第八,革命胜利以后只要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就一定能挽救公社。
集体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的理由何在?(1)原始公社的生命力比闪族社会、希腊社会、 罗马社会以及其他社会,尤其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命力要强大得多;(2)原始公社衰落的原因,是那些阻碍它们越出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条件,是和今日俄国公社的历史环境毫无相似之处的历史环境。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变为优于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
劳动者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