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2-12-30 12:46 
不消灭私有制,那么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由于资料有限,很多人无法劳动,和雇工遭受剥削的情况是无法避免 ...
我本帖所提出研究的问题是:“ 理论上,是否存在…没剥削的商品经济”?
我依“至知在格物”所思索的见解是:理论上,共存在有三个没剥削形态的商品经济。
第一(初生)商品经济形态,商品交换自产生发展至地租剥削收入产生前之东皇尧舜主政的原始社会里,其原始社会成员就只有“劳各所得”之“尽各所能”的劳动采猎这一收入,不可能有别的非劳动收入(不可能有地租剥削收入,更不可能有资本剥削收入)。也就是说,陶乡皙儒所依“至知在格物”看来,原始社会是个“劳各所得,尽各所能。各换所需,尽各所长”之没剥削的商品经济社会。换言之,没剥削的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之初生时的特征,剥削只不过是后来寄生的寄生物。因而,从理论上讲,剥削是可以消除的。这也就如同初生婴儿之初生时体内…原本没有血吸虫,长至少年时之体内的血吸虫是后来寄生的寄生虫,因而是可以用药物消除的一样。
商品经济之原生形态就是一个“劳各所得,各尽所能。换各所需,各尽所长”之没剥削的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之原生形态…既存在私有制(劳各所得),也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却不存在剥削。这也就说明,剥削只是后来寄生的寄生物,因而,从理论上讲,剥削是可以消除的。
第三商品经济形态,自地租剥削收入产生后至资本剥削收入产生前之东晋陶渊明所主张创建“秋熟靡王税”制度的社会里,解其制度为:实行耕地国有,民租国地,租交国家,国家以地租收入取代赋税收入作为公益支出的财政收入来源,是故谓之“秋熟靡王税”制度。由于资本剥削收入还未产生,而唯一的地租剥削收入(自然资源类资产剥削收入)却以之取代赋税收入作为公益支出的财政收入来源了,所故,在“秋熟靡王税”制度的社会里之商品经济是个没剥削的商品经济。
理论上的第三商品经济形态是指自然资源类(范畴)资产之稀缺性出现后(如耕地稀缺性出现后产生地租剥削)则其市场供求价值就会产生,如耕地稀缺性出现后则其市场供求价值(地租)就会产生。所故,东晋陶渊明之主张创建的“秋熟靡王税”制度(即:自然资源类资产公有公益制度)也就在于消除自然资源类资产的市场供求价值(地租),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自然资源类资产之稀缺性矛盾,而且还解决了公益所需支出的财政收入来源。这一没剥削的商品经济形态,没有付诸社会实践…只是理论上存在的(第三)商品经济形态。
也就是说,自然资源类资产公有公益制度是遵循自然资源类资产之本源属性所决定的交换价值特性所设计的公有公益制度。
而从生产工具类资产(非自然资源类资产)之本源属性所决定的交换价值特性出发…所设计的则是劳动信贷制度。
关于你所提出的“雇工遭受剥削”之问题…
消除剥削是国家层面的制度(社会制度)问题,国家建立了自然资源类资产公有公益制度,某些人不愿从国家这里获得自然资源类资产从事商品生产,甘愿去当雇工,这从社会制度上讲…不存在剥削,只是社会分工不同…甘愿去当雇工的人只看作是缺乏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能力。生产工具类资产劳动信贷制度也是一样。
关于“还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平等的交换也是无法避免”问题…
第五商品经济形态,地租剥削收入和资本剥削收入都已产生后之当代陶乡皙儒所主张创建自然资源类资产公有公益制度和生产工具类资产劳动信贷制度的未来大同社会里,其自然资源类资产公有公益制度消除了地租剥削收入,而其生产工具类资产劳动信贷制度之最终也必将消除资本剥削收入,其未来大同社会成员之最终也就只有劳动收入…使商品经济恢复到其初生之没剥削的健康状态…“劳各所得,尽各所能。各换所需,尽各所长”
在自然资源类资产公有公益制度和生产工具类资产劳动信贷制度建立后之未来的大同社会里…人们从事商品生产所需的自然资源类资产可依公有公益制度获得,所需的生产工具类资产可依劳动信贷制度获得…人们将都在自己所参与创办的劳动所有制企业里从事商品生产(既没有地主,也没有资本家,全是劳动者)…全都凭劳动获得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