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康菲公司在渤海作业时泄油,将原本840平方公里海面的渤海一级海水变为劣质四级海水。中国国家海洋局决定对其实施最高20万元的罚款。你认为惩罚适度吗?
据记者了解,蓬莱19-3油田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田,目前日产16万桶原油。在这个项目中,康菲公司拥有49%股份,中海油拥有51%股份。 “中海油和康菲公司成立了一个合资公司,那么后期索赔就应该是针对这个合资公司,具体比例要看合同条款而定,但中海油肯定有责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在接受记者晚报采访时强调。
“油田区块是国家给中海油的,它是开发方。之前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 BP也不是直接作业者,但出事油田属于BP, BP当然要承担责任。中海油有51%权益,所以是脱不了干系的。”韩晓平则对记者如是评价。
知名危机管理专家况杰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也表示,没有将危机事件信息及时向公众通报,对于一家拥有多家上市公司的企业来说是 “第一重罪”。此外,中海油是否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也是糊涂账。
如果对比去年5月份墨西哥湾海上油田的漏油事件,当时事故的责任方BP公司在第四天就给出了原油泄漏的数字,美国ZF在大约三分之一的墨西哥湾实行禁渔,以避免国民食用可能会被污染的水产品,就会发现可做的还有许多。
处罚额度偏低
对于海洋局昨天公布的最高20万元处罚,王灿发在电话那端苦笑出声: “即使是在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框架内,处罚20万元都是不合理的,更何况这个法律是99年修订的,和08年修订的 《水污染防治法》等已有非常明显的差距。”
他对记者逐条解释了法律成规。 “首先要明确,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可以数罪并罚的,在这次漏油事件中,责任方合资公司不仅仅触犯了单一条款。”他表示,海洋局所言最高20万元罚款仅指触犯第八十五条。
即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根据第七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可最高罚款十万元。七十四条则规定,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也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九十一条,海洋工程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原本规定了可以按照直接损失来认定罚款数额,但却设有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的限额,这是不合理的,后来修订的 《水污染治理法》就完全依据损失确定,不设限,这在未来修订 《海洋保护法》时都可以作为参照。”
赔偿如何索赔困难重重
海洋局可出面索赔
王灿发还强调,即使按照数罪并罚,也不过几十万数额,这对于漏油造成的生态损失而言,实在杯水车薪,“更重要的是海洋局应该代表国家向合资公司提出索赔。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孔庆德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国内环保违法成本低,是因为从立法理念上说,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惩罚性赔偿,导致了行政处罚相对生态损失而言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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