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ike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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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云南残杀2人凶犯免死的背后:院长和贺卫方们的狂欢?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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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zhou1108 发表于 2011-7-14 16:51:51
何谓精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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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glw 发表于 2011-7-14 17:01:02
不判死刑亦可,请废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并把有期徒刑年限增加,判他入狱150年,服刑60年后方可考虑减刑或假释。让人用一生弥补过失,比直接杀掉他更残酷,这样也符合“高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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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hejie 发表于 2011-7-14 18:48:34
记得好象在上世纪80年代,西德国有个案子,一男子把一女孩子奸杀,证据确凿他本人认罪免死.就在二审开庭中,女孩母亲在法庭上当场用手枪打死了那恶魔.
这事件轰动一时,最后的结果是,母亲为女复仇无罪.
这就是西方人的血性,和立法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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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常双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7-14 23:37:04
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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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hjj 发表于 2011-7-15 00:52:10
这家伙想做出头鸟 胆子倒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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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zhihui2009 发表于 2011-7-15 03:32:31
楼主引用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全面反映了实际情况是值得怀疑的。
我觉得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人,对于善恶的判断固然是有的,但是涉及具体的处罚程度,专业素质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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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ab88651036 发表于 2011-7-15 15:50:47
田标杆出头露面不计后果,很纳闷,在是非曲直一目了然的事件前这样做于公于私都不利,这样的人怎么会登上法院高位?终于发现田标杆是民主党派的人士。他已经属于民主党派的精英了,也这样脑残,这些党派在中国政坛上会前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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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iangsg 发表于 2011-7-17 21:27:19
看来云南杀人犯太多,法官是怕坟地不够用,从而影响物价。而且影响可使用土地面积,从而又影响食品及房地产价格。用心良苦,这种人才应优先送它一块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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