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5.法律就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
2011.7.17
最近,李昌奎杀人案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人们愤怒的焦点不是犯罪者的穷凶极恶,而是二审法院的死缓判决和执法者与人民意志的对立。
“法律不能根据人民的狂欢判决”和法律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是对立的焦点,也反映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根本区别,而我们的法律恰恰建立在封建专制大陆法系的基础之上,与人民的意志发生冲突也就不足为奇了!奇怪的是我们为什么坚持大陆法系专家治国的审判制度,而这种审判制度是一切司法腐败和主要社会不公的根源;奇怪的是我们强调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却迟迟不向这种腐朽的司法体制开刀,只在无关痛痒的问题上大做文章,与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这种“改革”反映了人民的意志,还是法官的意志?
如果问题的原因是法律,我们就应该修改法律;如果问题的原因是观念,我们就应该改变观念;如果问题的原因是立场,我们就应该改变立场。总之,我们不应该成为人民的对立面,特别是法律和执法者。而只有解决司法权力偏置的问题,人民的意志才能真正转化为法律,而不是停留在口头和条文之上!也只有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结束法官和法院等于法律、吃完原告吃被告、有理没钱别进来的黑暗和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