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代码 县 省 数字乡村指数 数字基础设施指数 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 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 乡村生活数字化指数 信息基础设施指数 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指数 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指数 数字商业地标指数 数字化生产指数 数字化供应链指数 数字化营销指数 数字化金融指数 治理手段指数 数字消费指数 数字文教卫指数 数字生活服务指数
全国各地区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数据2018-2020excel含研究报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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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件包括:- 全国各地区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数据2018-2020.xlsx
- 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研究报告.pdf
- 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研究报告.pdf
全国各地区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数据2018-202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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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数名称: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包括指数2020、指数2019和2020、指数2018) |
| 2、项目组:本指数由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共同编制。项目主持人为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季焜教授和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指数2018课题组主要成员为易红梅、苏岚岚、张航宇、盛誉、吕志彬、温馨、周锦秀、张慧媛、郑斌、孟晔、张博、左臣明、彭科、蒋正伟、李远芳、赵楠;指数2019和指数2020课题组主要成员为易红梅、苏岚岚、张航宇、左臣明、温馨、吕志彬、赵楠、徐飞、张影强、古雪、唐小淳。课题组也获得了北京大学和阿里研究院多位同事的技术支持。 |
| 3、县域范围:指数2018覆盖28个省级行政区域(含自治区)、318个地级市行政区域(含地区、自治州、盟等)的1880个县级行政单位(不包含市辖区或特区);指数2020(全指标)覆盖2481个农业GDP占比高于3%的县级行政单位,包括699个市辖区、328个县级市和1454个县(旗、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指数2019和2020(可比指标)覆盖1805个县级行政单位(在指数2018参评县基础上剔除农业GDP占比低于3%和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的县);北京、天津、上海数据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未包括。县域名称和行政区划代码源于国家统计局。 |
| 4、公布指数层级:指数2018和指数2020(全指标)所有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数据均公布;指数2019和指数2020比较(可比指标)数据库中除数字商业地标指数、数字化生产指数、数字文旅教卫指数三个二级指标数据暂未公布外,一级指标和其他二级指标数据均公布。因数据集建设时间不同,数据可及性有所差异,三个数据集中纳入指数计算的具体指标分别为33个、25个和29个。 |
| 5、标准化方法:采用对数线性化标准化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并且在5%分位数和95%分位数上对异常值做了处理。 |
| 6、引用说明:欢迎各界人士使用本指数,如有使用本数据,请注明所用数据来源为“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阿里研究院‘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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