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就是从外国进口和出口商品。各自在自己的国境交收,租界却是租借某国的土地,然后在此地进行商品交收。相同处就是各国商品都是进行交收,相异处就是交收的地点。租界除了自用部分商品,其它商品都会进出口,等于是转口贸易。没有租界外商也可以在当地租用土地经营,但租界因为外国政府出手,在租界可以执行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所以法租界和英租界的法律和制度也会不一样。
《南京条约》规定了英国人有权居住在上海,官僚担心英华百姓住在一起会滋事、影响自己的乌纱帽,于是自愿把上海县黄浦江的河滩上一块不毛之地、划给英国人当租界。以做到永久相安。
划租界的动机在《上海租地章程》交待的很清楚:并非出于英国军队的胁迫,而是出于皇帝“永久相安”的政治压力。不但上海租界,清朝二十七个外国租界,有不少都是腐败的清政府主动划割的,包括厦门鼓浪屿租界等。
《上海租地章程》里明文规定:不准英国人在租界内把房子租给中国人。可是后来时局动荡,当地百姓发现,租界里反而更安全。比如小刀会暴动时,上海人民不顾一切、涌进租界躲避战火,使租界人口暴涨了几十倍。
其实,暂时撇开清国利益,租界里的治安和法治情况是要远远好于腐败的清政府的,所以鲁迅等很多近代名人都居住在租界里。
租借并不是免费的。《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条规定:“商定地价”。中英《虎门条约》白纸黑字写得很明白:英国人在中国租地,租金“以当地市价为准”。要么是付费给清政府,要么是付费给民间的地主。
英国人在广州租了一块地,租期25年,每年租金六千元洋银。不但如此,得知英国人出手阔绰、一租就租一大片地,有的广州人竟然把英国人当作“大客户”来看待。
不但租用现有土地需要向中方交租,连英国人自己填河生成的新土地,也需要向中方交租。例如,广州沙面租界,是英、法两国人花钱从珠江河水中填土而新造成的,而这块地,也需要向清政府交纳地租!每年每亩1500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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