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直觉的物象思维方式是非语言的即物象思维。这是直觉不同于感性和理性(智)认识活动的特征。直觉超越了感官和理智,它给人带来灵魂的体验,产生神话或信仰。心智直觉能够“看到”眼睛看不到的事物。数学公式公理定理方程的知识,都是心智直觉认识物象思维的符号表述。
直觉物象思维就是类似如盲人能看到实体存在、运动、变化,就是聋子能听到歌声、理解音乐和歌词的含义。它是人的一种超感官的理智认知能力。直觉认知获得物象知识最终会转换为语言陈述或行为表达,所以它归属于理智范畴。直觉认知主要特征是物象思维。
从当代反自然主义者对直觉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把直觉看成是“命题态度”或“自发判断”或“非推理性的信念”等,所有的这些概念,都需要进一步的审查或检验之后才能产生知识。尽管如此,在我看来,就直觉本质而言,它在认识我们置身的世界及我们自身时,仍然具有基础地位,它们在任何智力探究中是必然的出发点。
当代哲学家对直觉本质的揭示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肯定阵营的哲学家宣称直觉(理性直觉)是先验的,直觉可以直接“洞察”(或者一种直接的理性把握)抽象实体,提供必然真的知识。反对阵营的哲学家则认为,他们所说的“真理”在本质上是抽象的,适用于任何可能的世界。在认识这些抽象实体时,不存在任何因果次序,直觉对抽象真理的洞察也没有任何根据,因此,它是一种不可思议的能力。同时,直觉的使用也变得没有任何根据。
针对直觉神秘的指控,肯定阵营的哲学家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第一种回应方式坚称,直觉是一种独特的认知官能,能直接把握抽象实体,代表人物如普兰廷加,卡茨。另一回应方式指出,直觉是对概念的把握,直觉显然取决于我们对每个命题的意义和内容的理解。代表人物如比勒,邦久和哥德曼。不管是哪一种回应方式,他们都认为直觉是“可错的”。
上述哲学家们关于直觉的种种看法,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直觉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或人的认识能力。哲学应从实验心理学家那里找到一定的实验证据,这是学术的需要,也是现实生活实践的需要。并且,我们还区分直觉物象思维与直觉语义(意象)思维。我们终于在实验心理学那里找到了直觉思维的证据:那就是被心理学家称之为“无觉察知觉”。
20世纪80年代,实验心理学家几乎同时从两个领域得到启发,开始思考知觉是否可能在意识层面之下发生,这就是无觉察知觉的最初由来。而提供无觉察知觉存在证据的两个领域,分别是神经病理案例和认知实验研究。理论上的问题是,无觉察知觉正是意识的一种特殊认知能力,而心理学家却把这种意识的特殊认知能力当成无意识来看待。因为西方传统哲学的认识观念认为,一切认识信息均应来自感官系统。即使胡塞尔现象学的意识意向性学说是如此的宏大浑厚,它也没有认识涉及到意识有超越感官信息而能够认知世界事物的能力。我们现在简要述评实验心理学家发现无觉察知觉的情形。
我们在第7节中指出,直觉实践的过程实际上是就是感性实践和理智实践的过程,它之所以是直觉实践,是因为该实践活动的目的是为着实现直觉的判断而进行的。本节专门讨论直觉物象思维是为了分析由直觉认识的性质,直觉思维是排除语言思维。然而,直觉思维是认识世界事物的一种方式,是一个不可怀疑的思维事实。这重要的是阐明直觉思维的性质,即它主要是以物象思维的方式进行的。
有人称直觉思维是无意识的,非理性的、非逻辑的思维,有人称直觉思维是创造性思维。显然,这是非常矛盾的。
对于直觉的研究中,我们看到一种现象,就是语言学家是研究语言直觉,哲学研究的是思维直觉。前者如乔姆斯基,后者如邦久等人。实际上,根据他们所举论证的例证看,他们所说的直觉都要划归理智。
第一,乔姆斯基为直觉指定了一个恰当的主体:符合语法的直觉。直觉的使用局限于对天赋的普遍语法的把握;第二,语言学家的直觉本身附属于人类语言机能,是语言机能发挥作用的结果。相比较而言,当代哲学家宣称直觉可以把握知识,这使直觉变的“神秘”。
在科学研究中,因直觉而产生的发明创造也不例外,会在心灵意识思维中形成实在者样态,否则直觉就没有对象。例如,(27)牛顿力学的建立主要靠形象式直觉,靠想像。还有量子力学的建立主要靠抽象式直觉,靠形式化推导。无论是薛定谔的波动方程还是海森堡的矩阵力学,都是难以想像的数学推导的结果。牛顿由萍果堕地到抛物线,想像到了万有引力。而万有引力定律的产生不能没有地球、抛物线等样态的思维活动。万有引力定律就是一种对于实在者样态的描述:“宇宙间的一切物体都是互相吸引的,两个物体间的引力大小,跟它们的质量的乘积成正比,跟它们的距离的二次方成反比。” 薛定谔的波动方程和海森堡的矩阵力学,是一种对微观粒子运动信息的直觉体验而形成的微观样态的数学描述。只要是人们运用语词概念或数学符号做出的一种合理的描述,都不过是对心灵意识中实在者样态的描述。
《道德经》有“不行而知”的观点,就是说直觉认识世界事物某些样态如“道”的情形。但是,被唯物主义哲学家误认为老子是(28)“否定认识来源于实践,否定感觉和理性思维,把认识归结为对‘道’的神秘直观。”
直觉是超越眼耳鼻舌肤等感官阈值的一种超级认识能力,所以,它是一种并非人人都有的,或者是,并非人人相等直觉认识阈值。既然直觉是人类的认识能力,那么,直觉就一定有其脑神经功能区的生理基础。换句话说,直觉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能力,它与个体感官知觉认识能力或理智水平无关,它是表现个人对某一种事物有着超越感官和理智认识的认识能力。直觉是心灵对实在者的一种超越感官和理智思维的直接洞察的体验,直接的判断。西方有哲学家把直觉看成是理论的一种证据,那是本末倒置。人们需要对直觉认识能力的脑神经生理系统有所猜测或判断,而不是相反只作心灵哲学玄想,并将它视为玄学。
直觉的思维方式基本上就是非语言的即物象思维。这是直觉不同于感性和理智认识活动的特征。直觉超越了感官和理智,它给人带来灵魂的体验,产生神话或信仰。
艺术家的直觉物象思维。我们还看到人类追求形象美观而付出的努力,比如建筑物造形、家具造形、服装服饰造形、动画造形、车辆造形等等,这些事实都表明人的物象思维、认识及知识的普遍性。人们对美的感受主要是物象思维认识的性质。
与先验的、理智的直觉迥然不同,法国生命哲学家柏格森的直觉是一种神秘的、不可捉摸的。他公开否认人类的理智(理性)有认识世界的能力,否认人们以理智的形式(感觉、概念、判断等)和理智的方法(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演绎、归纳等等)所表现和获得的知识具有实在的、客观真理的意义。(29)柏格森给直觉下了如下定义: (30)“所谓直觉,就是一种理智的交融,这种交融使人们自己置身于对象之内,以全便与其中独特的、从而是无法表达的东西相符合。”柏格森在此所谓“理智的交融”指的是一种超出正常的感性、理性之外的内心体验,在这种体验中,主体与对象完全融合在一起。直觉的境界是一个主客溶而为一的无差别境界。形成对于生命源流的追寻和向往的一种虚构图景。
然而,我们不难看出,柏格森的直觉主义,不论它是多么的神秘、不可捉摸,它仍是人对于自己与环境的一种心理体验。这种心理体验在他的记忆思维中形成一种心象,心象中参杂有环境物象。柏格森对他的直觉活动描述中使用的名词、动词等词语,完全证明了他是在对记忆思维中的物象及其知识做出的表达。退一步说,柏格森对其神秘的、不可捉摸的直觉描述,也是一种虚构物象,或称之为“神话”。总而言之,凡是用语言文字描述表达的,它们的内容不是对于记忆思维中的实体物象及其知识的表达,就是对于记忆思维中的虚构物象及其知识的表述。
宗教信仰是直觉的表现形式。因为我们找不到感官信息能够带给人们信仰宗教的理由;同时,我们也不例外地找不到理智认识给予宗教信徒任何的信息而使他们去信仰它。最有力的论据就是,不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历史上,在数以亿计的宗教信徒中绝大多数是文盲,她们成为虔诚的宗教信徒不是由于某种理论鼓励的结果,而是人类共有的一种类型的直觉。
参考文献:
(27)王天思著《微观认识论导论》一种描述论研究,第237页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3/
(28)方克立:《中国哲学史上的知行观》第67页, 人民出版社 1997/
(29)刘放桐 等编著《现代西方哲学》第209页 人民出版社 1981/
(30)柏格森:《形而上学导言》,第3~4页。转引自 刘放桐 等编著《现代西方哲学》第213页 人民出版社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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