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引用《资本论》的一段话放在这里。<br>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例如我不能用麻布来表现麻布的价值。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不是价值表现。相反,这个等式只是说,20码麻布无非是20码麻布,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麻布。因此,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因此,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有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另一方面,这另一个充充当等价物的商品不能同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它不表现自己的价价值。它只是为别一个商的价值表现提供材料。<br>
诚然,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码麻布值1件上衣,这种表现也包含着相反的关系:1件上衣=200码麻布,或1件上衣值20码布。但是,要相对地表现上衣的价值,我就必须把等式倒过来,<br>
一旦我这样做,成为等价物的就是是麻布,而不是上衣了。可见,<br>
一个商品在同一个价值表现中,不能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不仅<br>
如此,这两种形式是作为两极互相排斥的。<br>
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br>
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br>
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值的商品”。(资本论1卷,第62—63页)
现在让我们抛开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个关系式,来分析两个国家之间一般等价物之间的关系,看看会是怎样的关系。<br>
我们以人民币和日元为例。现在市场上1元人民币= 20日元,这个交换形式体现的人民币与日元的兑换比例(汇率)。<br>
在这个关系式中,所以两者的比例是1/20,那是因为它们是经过了通约。<br>
这个关系式成立的前提是,1元人民币的价值是1元人民币,即1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20日元的价值是20日元,即20日元=20日元。只有人民币和日元通约为价值(等式左边的人民币和等式左边的日元)才能有两个价值之间的直接兑换,1元人民币=20日元才能成立,才能有1/20的这样一个比例。也就是说两者的汇率才能是1/20。<br>
这样分析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这个结论就是我们上面引用的马克思的这段话可能是不对的。进一步得出马克思的“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个等式的意义是“20码麻布的价值是1件上衣”也是不对的。正确地说法应该是20码麻布的价值是20码麻布。20码麻布=20码麻布,是价值表现,20码麻布是20码麻布的价值表现。<br>
在一个充分发展了的商品社会,我们拿出任何一个企业的任何一个库房中摆放的任何一个物品,都会把它看作商品。既然它是商品那么就具有二重性,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例如你在汽车厂面对一辆汽车,不会不认为它是商品,如果你指着这个工厂生产出来的一辆汽车,说这不是商品。是不是会被认为神经出了问题?<br>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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