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tude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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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注定和南京徐老太一案一样进入历史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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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19 19:25:31
oo0oo088 发表于 2011-8-19 08:50
试行还是最后的版本呀?法应该严谨
8月13日已经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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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o 发表于 2011-8-19 20:31:2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不只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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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wtone 发表于 2011-8-19 21:01:13
非常好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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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19 22:33:01
昨晚的主贴中曾预言:“但解释(三)在还没解决一个矛盾之前,已经制造了一大堆矛盾;在还没见到收益之前,已经见到成本了。”

今天,这个预言就变成了现实,如下这些年轻夫妻中名字不在购房合同中的一方,从此开始担惊受怕了。

http://news.sohu.com/20110819/n316752841.shtml
《婚解三》出台后,房产交易中心比平日更为繁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来咨询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的市民多了起来,主要是年轻夫妻。“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贷款买房,房子目前处于抵押状态,只有还清贷款,抵押状态解除后,才能办理‘增加共有权人’的业务。”工作人员的回答,让很多人颇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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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19 22:59:48
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18 21:14
出台这个司法解释的目的,也许是想打破一部分人通过婚姻来骗取财产的美梦。

这个目的是否能达到目前还不 ...
上面这条新闻中那些名字不在房产证上的一方,已经以“从此开始担惊受怕的方式”为这个婚姻法解释(三)的恶行付出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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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0 13:19:53
  1、张三和李四是一对恋人。张三已经首付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房,正在和李四讨论结婚这一人生大事。
  2、一旦结婚,无论心里是否愿意,共同还贷都将成为李四必然面对的现实。
  3、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解除因为贷款而产生的房产证抵押之前,房产证上都不可能有李四的名字。
  4、在房产证上成功增加自己名字前的这段时间,因为新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三),万一两人不幸离婚,因为房子产权在张三的名下,李四只能自认倒霉。
  5、因此,在张三提出结婚的时候,李四必然提出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的问题(认为李四庸俗或将金钱置于两个人感情之上的人请仔细观察现实:那些离婚的人当初不是为了现在的离婚而结婚,结婚时估计也没有预料到他们最后竟然走到离婚的地步。),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本没法短期内做到这点。
  6、于是,李四和有房的张三说拜拜的可能性大增
  因此,那些支付首付买了房但还未结婚的年轻人,等着吃婚姻法解释(三)的苦头吧,因为你手头的这套房产不但无助于你找到心仪的对象结婚,反而可能成为你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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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uderen 发表于 2011-8-20 14:08:31
本帖中的讨论较少基于法理,更多是基于逻辑和生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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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傻子 发表于 2011-8-25 08:05:49
拭目以待,法律的可行性要看实际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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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uderen 发表于 2012-12-10 23:11:45
把一年以前的老帖捞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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