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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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新名单出炉:3899家城投发债主体仅限借新还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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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3-9-13 01:59:45 来自手机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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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这两天企业/公司债仅限借新还旧发债主体新名单已经下发至地方及各监管机构部门,共涉及3899家主体 。
首先梳理一下“仅限借新还旧发债主体”的概念。
我国债券发行的三大监管体系,交易商协会体系、证监会体系及发改委体系,自2021年起均收紧了城投平台企业发行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政策,
1. 2020年12月20日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人制订了新的名单制管理政策,要求涉及地方隐性债务的企业出具隐性债务排查说明,并穿透核查募集资金置换债务情况。
2. 2021年1月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根据地方债务率分档情况(根据2020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18号)》对地方政府按照债务率水平分成红橙黄绿四档)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对城投债进行分档审理,对于不同档位的发债主体,监管对其募集资金用途有不同的限制。红档企业发行用途只能是偿还存量债券、橙档企业发行用途只能为偿还存量债券和存量有息债务、黄档企业发行用途可以进一步扩展至补充流动资金、绿档企业则可按照实际用途披露上报。
3. 2021年4月22日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制定了全面细致的要求,第一次以规则指引的形式对所有类型发行人制定准入门槛,全面收紧城投发债融资,具体采用的手段有三种,即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存量公司债券,即“借新还旧”),审慎确定申报规模和强化信息披露。
根据以上政策2021年后融资平台企业发债以新的名单制和区域情况为主,根据区域债务情况划分为红橙黄绿四档,在此基础上再对融资平台企业进行划分(依据主要为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与政府间的应收应付款占比以及融资结构等),并对发行人的资金用途进行分档限制。其中风险最大的为红档发行企业,其发行用途“仅限借新还旧”。实践中,对于该类发行人还进一步被分为“有限定的借新还旧”和“无限定的借新还旧”,“有限定的借新还旧”指该笔城投债只能用于偿还同一个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对于其他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甚至是非标融资则不能用于偿还。城投主体发行的债券用于有限定的借新还旧,说明其存在更高的信用风险。
自2021年发债资金用途分档限制制度实施以来,“仅限借新还旧发债”的数量逐年上升。从债券数量来看,城投市场中资金用途仅可借新还旧的债券占比,2021年为26%、2022年为41%;从发行主体数量来看,当年发行过城投债的主体中“仅可借新还旧”的占比,2021年为8%,2022年为21%。2023年的相关数据尚未统计,据网上流传,2023年以来城投发行的公募债中,募集资金用途“只用于债券借新还旧”的城投债占比由1月的76.1%降至4月的58.2%低位后,5月又回升至69.0%;从行政级别来看,市级及区县级平台募集资金用途明显严于省级平台,2023年1-5月城投发行的公募债中,市级、区县级平台“借新还旧债”发行数量占比分别为67.9%、65.8%,高于省级的44.7%;从主体评级来看,中低评级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受限更严,AA+、AA级平台“借新还旧债”发行数量占比分别为70.8%、63.7%;从省份来看,2023年以来,湖北、云南、重庆、安徽、江苏等省份“借新还旧债”发行数量占比较高,均在75%以上,基本上均为债务压力较大的省份。
从名单3899的主体数量来看,也是一个不小的规模。目前对城投企业的统计口径尚不统一,只按公开披露的相关数据进行大致对比。对比所有城投企业数量,最可靠的官方的数据是原银保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据统计,2018年12月31日融资平台名单共有11737家公司,其中9027家仍按融资平台管理,另外2710家已经退出融资平台,由于国务院2018年8月下发27号文之后,银保监会即于2018年9月停止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因此2018年第三季度名单成为最后一期,此后银保监会再未更新过。与该数据相比,这次“仅限借新还旧发债主体”的名单数量约占33%;对比发债城投企业数量,根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4月全国共有3559家城投公司,但WIND城投名单仅统计发行过城投债的机构,且存在一定误差,一是包括部分不是城投平台的民营、合资、国有或上市企业,例如建筑施工企业、证券公司、房地产企业、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等;二是部分城投平台未被统计进去,例如只以私募方式发行债券的城投平台、部分交通建设运营平台、部分从事供水、污水处理等业务的公用事业平台等,再看广发固收的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发债城投平台共有3252家,“仅限借新还旧发债主体”名单数量已超过了全部发债城投数,从这个角度来看城投企业及城投债的整体风险程度很高。
然而这份名单中的城投企业还不是风险最大的,还有部分城投企业因风险过大,已经被移出了名单,叫停了借新还旧。这类移出名单的主体将无法利用发行债券借新还旧,要靠自有资金、地方自行拆借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偿还债券兑付资金,其债务风险更大。
目前正值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攻坚期,城投债是地方政府债务中最主要的部分之一,且鉴于城投债是维持地方政府的信用的最后底线,各方应对“仅限借新还旧发债主体”名单及被移出名单的城投企业给予高度的关注,在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的同时兼顾城投债“调结构、控增量、盘存量”的目标,防止继续新增债务,也防止在化债过程中出现舆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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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债主体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商协会 证券交易所 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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