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意思!“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中替罪羊刘兴水和他的传奇!
下面先由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倾倒事件的关键人物刘兴水:
刘兴水:与其同伴吴兴怀,分别是麒麟区越州镇、三宝镇人,对当地的道路、交通及地理比较熟悉。刘兴水、吴兴怀与陆良化工签订铬渣运输协议,承运该公司的铬渣到三力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受节省运输费用的眼前利益驱动,共在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茨营乡、越州镇的山上倾倒剧毒工业废料铬渣140余车共计5222.38吨,导致了此次铬渣倾倒致污事件的发生。
现在刘兴水、吴兴怀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看起来,这个事件到这里也就圆满了,但是通过网络报道,我们看到还有很多疑点,等待着我们这些“盗墓者”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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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得知,刘兴水他们从陆良化工拉出了第一车铬渣,这个过程直到6月12日结束,前后从陆良化工拉出了5000余顿铬渣非法倾倒。五月中旬,刘兴水联系上了贵州三利公司的袁科,5月28日,陆良化工与贵州三力才正式签署了合同。
问题一:据上可知,刘兴水4月28日从陆良化工拉出第一车铬渣时,陆良化工并未与贵州的公司签订协议,甚至还没有开始联系。那么请问陆良化工,你们为什么让一个拉到铬渣绝对没用的刘兴水,从你们厂拉出了铬渣?为什么!
据报道,刘兴水他们与陆良化工签订了转运协议,每运一顿到三力的价格是100元,两人之后找到了协议的漏洞:陆良化工的结算方式是铬渣装载过磅后立即结算运费,无需三力燃料出具接受回执单。于是两人在正式承运过程中,将运输车开出工厂拿到运费后,就近选择地方私自倾倒。
问题二:刘兴水和他的同伴多年从事煤炭运输,应该十分熟悉运输成本,为什么会和陆良化工签订100元每吨的运输协议,刘兴水傻了吗?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刘兴水从4月28日非法倾倒铬渣,遭到村民的阻止后。在5月中旬,刘兴水向麒麟区三宝镇张家营村支书陆国良,询问是否能以20-30元/亩的价格,租用100亩地来堆放铬渣,后被村民拒绝。之后,刘兴水与贵州三力的袁科联系,就有了和三力的合作协议!
问题三:刘兴水为何要租用100亩的堆场?刘兴水为何要积极的在陆良化工和三力公司之间居中牵线洽谈?刘兴水是否受到了陆良化工的授意,为其倾倒铬渣?
陆良化工在2003年收购原工厂时,铬渣堆已经有28.84万吨,而每年还将产生2-3万顿,现在还剩下14万顿,也就是说陆良化工在这些年之类一共处理了28-35万顿。然而2007年12月陆良化工,建成一条干法解毒治理装置对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理,该装置处理能力为2万吨/年。
问题四:陆良化工用的是处理能力2万吨/年的装备,在过去的几年间处理了至少28万吨的铬渣!试问,剩下铬渣谁帮忙处理掉了?是刘兴水吗,还是像刘兴水一样的人?
刘兴水4月28日,从陆良化工拉出了第一车铬渣,到6月12日一共拉出了5222.38吨。在46天的时间中,每天平均拉出113.53吨铬渣。如果这些铬渣是现在生产时产生的,那么每天的吨数乘以365,等于41438.45吨,这个数据和你们上报的每年产生2-3万吨是不是很接近呢?
问题五:刘兴水们从陆良化工拉出的铬渣,是陆良化工新产生的,还是从陆良化工的铬渣堆拉出的?你们的所谓的铬渣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线,是在正常运营着的吗?
6月12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张家营村委会湾子村的居民反映部分放养的山羊死亡,麒麟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时发现张家营村委会黑煤沟有一堆来源不明的工业废渣,经环保部门确认该工业废渣系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业废料铬渣。至此,铬倾倒停止。
问题六:6月12日经举报,然后倾倒停止!6月12日,是不是很熟悉啊!如果不是已经发现污染很严重,倾倒是否会继续?当天,环保部门一提醒,陆良化工就反映了过来,刘兴水们就停止了倾倒,倾倒得得很顺利,停止的时候也很顺利!让人不禁想起一句话,让企业出钱治理的成本远远高于向监督部门的行hui成本。
东方早报:曲靖14.8万吨铬渣将搬迁
指出:刘兴水他们从4月28日开始从陆良化工拉出铬渣
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10817/533592.html
云南省环保厅:铬污染肇事企业存主观故意
指出:报道介绍了刘兴水作为中间人,于5月中旬联系贵州三利公司的袁科,促成了合同在5月28日签署。并提到袁科是在喝醉的情况下,想都没想就签订了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10823/020210359446.shtml
第一财经日报:追问云南铬污染:究竟是谁在倾倒
指出:简单的核算了陆良化工的处理能力,并且提到了刘兴水于5月中旬时联系期望租用堆场等情况。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10823/4443453.shtml
每日经济新闻:云南省环保厅:铬污染肇事企业存主观故意
『标题取得真巧妙』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10823/0202103594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