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着再谈谈,不对之处大家批判。
现实中人民群众的利益往往是具体的,矛盾和冲突也是具体的,如农民工权益问题、农民的征地问题、城市中的拆迁问题、城市贫困家庭生活问题等。在这些问题上,体现的是具体的利益关系,表达的是具体的利益集团的对自身权益保障的利益诉求——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这其中包括有群体性事件或借助第三方,即媒体的介入,而最后导致“利益实现”。
如“非典”暴露了从信息控制到公共卫生体制一系列的弊端,最终结果是政府建立了社会灾难的信息披露制度;孙志刚之死引起的社会舆论,最终导致了实行了几十年的收容制度的废止,代之政府“救助”模式开始形成;湖北京山县佘祥林案,催促了死刑案由国家最高法院审核制度的建立;城市拆迁群体性事件,导致城市拆迁改革办法的出台,而刘涌黑社会案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进行的,促进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的案件审理改革;另外还有“三农”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些都属于利益集团表达利益的行动成为问题解决的直接动力。
毕竟我们现在有很多“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目前是政府处于被动方式解决的,这须要一个博弈与机制建立和完善过程——是一个必要的过程。100年前的美国也是“惊人的发展”、“惊人的腐败”、“惊人的无序与分裂”,但催促了“新政”的建立,罗斯福新政就是美国建国以来最全面,最深刻的一次改革(内容略)。罗斯福当时就认为,如此多的人失业与挨饿,决不是私人慈善事业能够解决得了的,惟一有能力解决的就是政府。新政下,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改革的旗帜下达成的举国一致的共识,走向社会的和谐。
见笑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9 20:24: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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