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
案由是重庆银行于2016年独家认购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时名称为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券“16隆地01”5亿元,重庆爱普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及利息。重庆银行以重庆爱普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虽然重庆银行胜诉,但重庆爱普公司及相关担保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该债券本息始终未能清偿。重庆银行已按照监管部门及内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要求,将该债券投资纳入不良,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重庆银行经研究认为,该债券发行中的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雷晓阳、简福庆、张剑峰、陈泯、程伟、王林强等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募集说明书》中未如实足额披露发行人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行为,因此请求判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雷晓阳、简福庆、张剑峰、陈泯、程伟、王林强对重庆银行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上述债券所导致的债券本金损失 5亿元、债券利息及逾期利息损失199868838.43 元。公告发出后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2021年下半年地产行业爆雷潮发生后,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踩雷地产债,本案是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例。
一、案件背景
[color=rgba(0, 0, 0, 0.9)]1. 案件概况
[color=rgba(0, 0, 0, 0.9)]本案是两年前重庆银行起诉债券发行人重庆爱普地产及担保人案件的延伸,正因为重庆银行向发行人追债未果,才又转向债券发行中介机构追讨。
其实重庆银行挽回损失的行动还是比较及时的,重庆爱普地产2021年下半年爆雷后不久就开始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债券本息,于2022年1月向重庆爱普地产及担保人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彼时该债券尚未到期,2022年7月重庆银行获得胜诉判决,但因重庆爱普地产及担保人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均已无可执行财产,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仍无法追回。[color=rgba(0, 0, 0,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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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2023年12月,重庆银行向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个人提起虚假陈述诉讼,要求九被告对债券全部本息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olor=rgba(0, 0, 0, 0.9)]2. 涉案标的债券
本次涉案债券“16隆地01” (代码CP118498)为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时名称为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深圳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3+4年,到期日2023年2月5日,发行利率6.80%(三年后利率跳升为7.2%),每年2月5日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2016年7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投资人限定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是由重庆银行独家认购。该债券上市后信用评级一路下调,从发行时的AA,至2020年8月降到BB,2022年降到C。债券存续期间多次因违规管理被监管机构发函警示:(1)2017年该债券与另一只同期发行的债券“16隆地02”被深交所发函警示,提示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募集资金部分存储于子公司重庆耀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帐号中,该账户同时存放了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且“16隆地02”募集资金到账后,将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未就此事项进行公告,也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取得持有人书面同意。(2)2017年该债券与“16隆地02”被深交所第二次发函警示,提示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不规范,“16隆地01”募集资金到账前募集资金专户未清零,存在余额4902.36元 ,公司2016年度报告披露受限资产金额为47.88亿元,实际应为52.67亿元。(3)2022年12月23日重庆证监局向发行人重庆爱普地产和法定代表人[color=var(--weui-LINK)][url=]何才有[/url]出具警示函,案由是该债券2021年全年少计提借款利息39205.32万元,导致发行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内容不准确,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直至债券到期,该债券未支付任何本息。[color=rgba(0, 0, 0, 0.9)]3. 涉案债券发行人
本次涉案债券发行人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隆鑫转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0亿元,2002年更名为重庆隆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转型房地产,2004年更名为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控股股东隆鑫集团将重庆隆鑫地产出售给重庆恒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又转让给重庆上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转让给[color=var(--weui-LINK)][url=]重庆新上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url],更名为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此脱离民营资本集团“隆鑫系”。重庆爱普地产股东重庆新上邦实业有限公司原实控人为重庆市九龙坡国资委,重庆爱普地产脱离“隆鑫系”后收入国有企业旗下。然而2019年,重庆市九龙坡国资委将持有的[color=var(--weui-LINK)][url=]重庆爱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url](重庆爱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新上邦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全部转让给重庆光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过这次转让,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有国企背景,穿透查询,目前其疑似实控人为[color=var(--weui-LINK)][url=]香港福佳国际有限公司[/url],香港福佳国际有限公司以75%比例控股重庆新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再通过[color=var(--weui-LINK)][url=]重庆新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url]绝对控股重庆光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再通过重庆光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绝对控股重庆爱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再通过重庆爱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重庆新上邦实业有限公司。[color=rgba(0, 0, 0, 0.9)]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路径:
[color=rgba(0, 0, 0, 0.9)]
二、案件主要问题
[color=rgba(0, 0, 0, 0.9)]鉴于本案涉案债券为非公开私募发行,没有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等发行资料,而且本案刚被法院受理,尚无任何相关涉诉文件公开,无法获取案请具体细节,因此无法做详细分析,只能从本案涉案债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且独家认购的特性角度,总结该类债券在责任认定和损失计算等方面区别于公开发行债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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