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仇富有利于和谐社会,和谐幸福社会?应该说是取之无道的富才应该去仇,而取之有道的富应该推崇鼓励,不然怎么实现按劳分配呢?难道一个人因为自身的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获得社会的高回报不应该吗?如果这样才是社会真正不和谐的社会,人民百姓才真正的不幸福!
陈孟云:两个问题需讲清
1, 富裕,富裕出去的钱,必然会使人自由,自由必然会使人堕落,这应该是和规律吧,例子比比皆是,也就是说富裕的钱是害人害己的钱。
2, 多劳多得的界限是什么?很值得探讨,在毛主席领导下,打下的江山,难道应该给毛主席多分些江山吗?分多少呢?分一半又算多还是算少呢?
您说说如何 ?
2、先生认为毛泽东得到的东西还少吗?
陈孟云:回复林汉扬:国企老总,腐败分子得到的是多还是少了呢?人民得到了多少呢? 90%的财富装到谁的腰包里了呢?——他们知足吗?
笔者:这就不是按劳分配的体现嘛!国企老总之所以是腐败分子就是因为他们获得的比自身创造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存在多出来的部分,这些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对于其它劳动者的剥削嘛!但是,不是所有的由于发挥出自身的劳动力使用价值提高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而获得财富成为富有的人,都是腐败分子,都是剥削其他劳动者的,这个必须辩证统一的去看待。不能片面孤立的看问题。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比如,假设你是一个艺术家因为生产和销售一种对于能够满足社会精神需求的商品,由于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好的评价而能够卖出好价格并且让你发了一点钱财,使你成为富有者,请问大家应该不应该仇富你呢?难道这种靠自己的能力取而有道的君子之财也要去仇视他们,而不学习和鼓励他们?邓小平都在提倡让一些靠自己的能力取而有道的君子之财的人先富裕起来了,因为他懂得平均主义是行不通的,公社化时期实行的平均分配制度你有没有经历体验过?没有多劳多得、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最后只会让更加多的有能力的人怠工甚至堕落,因为他们会想凭什么我一个人顶你们5个人却要拿一样的报酬分配?这公平吗?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陈孟云: 回复林汉扬:你说的有道理,多劳可以多得,得什么呢?难道必须靠财富的奖励吗? 还是我说的“自由定律”你承认吗? 富裕——导致自由——自由导致堕落——导致社会不和谐 如果承认这个定律或规律,我们为什么还要沿承这个怪圈呢?
笔者:财富有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两种,当一些人物质方面的财富已经基本满足时就会需要精神上方面的财富的满足,你看人家巴菲特、比尔。盖茨为什么这些亿万富豪为什么愿意在死之前拿出他们绝大多数的财产捐给慈善机构而不留给自己的后代好好享受?难道是他们不理智吗?当然不是,我认为物质财富方面他们在有生之年已经是不忧愁的,因此,当一个人达到这种状态时那些物质方面的需求已经勾引不起他们太多的兴趣了,所以,他们考虑更多就是如何实现一种精神上的永恒的财富,这是一种社会上的客我价值———超我价值的实现。老子也说过一句话:“死而不亡者寿”,就是说当一个人虽然肉体上死亡了,但是,他或者她作为一种在精神上以文化信息的形式存在于当代或者后人们的的社会意识之中,并且还在起着可以引导社会发展前进的贡献作用时,那么,他或者她作为一种精神在人们的意识之中是不会灭亡而永存的。
所以,我上面反问你毛泽东得到的东西还少吗? 我们这个国家为他的思想精神付出的已经够多了,他甚至曾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一个高高在上的神!如果说让我知道我现在的死绝对能够获得毛泽东的思想这样在我们时代的影响程度,也许我也会选择这样做呢?谭嗣同与耶稣或许本来可以生存下去,可是为什么却愿意选择以死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呢?不也正是为了实现这种客我(大我)的价值实现?而不是仅仅看到自身生理上的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