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1990-2021最新各省(全)碳排放数据,包含计算方法,数据来源
参考文献:丛建辉,刘学敏,赵雪如.城市碳排放核算的边界界定及其测度方法[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04):19-26.
采用最新的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核算,具体标准如下:
1. 范围 1是指城市辖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放,主要包括交通和建筑、工业生产过程、农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处理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2. 范围 2是指发生在城市辖区外的与能源有关的间接排放,主要包括为满足城市消费而外购的电力、供热和/或制冷等产生的排放。
3. 范围 3指由城市内部活动引起,产生于辖区之外,但不包括于范围 2的其他间接排放,包括城镇从辖区外购买的所有物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
总的碳排放=范围 1排放+范围2排放+范围3排放
范围1排放=交通和建筑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农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的排放+废弃物处理活动的排放
范围2排放=外购电力排放+供热制冷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