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投行先锋789
1460 0

[学习资料] 上市公司并购“窗口指导意见”汇总-63页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0粉丝

已卖:503份资源

学科带头人

2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6992 个
通用积分
136.8468
学术水平
18 点
热心指数
15 点
信用等级
11 点
经验
27722 点
帖子
810
精华
0
在线时间
113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9-1-7
最后登录
2026-2-20

楼主
投行先锋78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4-6-11 09:16:5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上市公司并购“窗口指导意见”汇总-63页

二、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或取得标的资产权益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


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但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取得股份后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的除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前述主体已通过足额缴纳出资、足额支付对价获得标的资产权益的除外。

独立财务顾问应就前述主体是否按期、足额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相应股份,取得股份后是否变相转让,取得标的资产权益后有无抽逃出资等开展专项核查。

1.png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窗口指导 公司并购 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 上市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27 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