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202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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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违反监察、巡视、督查法规行为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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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D 发表于 2024-7-24 17:32:4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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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监察、巡视、督查法规行为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 P43


01.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令〔2018〕3号)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令〔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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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主席 共和国 主席令 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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