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120
三是对于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评估不恰当,将原本可能应评价为重大缺陷的内控缺陷评价为重要缺陷。例如某上市公司因未及时发布关于重大财产损失的公告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认定存在一项非财务报告缺陷。尽管财产损失的金额远超过该公司披露的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标准,但该缺陷仍被认定为一项重要缺陷。
|
楼主: 新安客
|
522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120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