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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总则。为了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内部往来核算和资金结算,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指集团独立考核的项目部、区域代表处、分公司、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往来定义
内部往来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所属各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 内部往来分类及核算
1、内部往来——借款及利息(含借款);
2、内部往来——日常往来,包括核算单位之间垫付的社保、医疗保险、折旧费、保函手续费、财务手续费等代垫性质往来,本部为二级单位临时垫付或银行划拨的保函、承兑保证金和手续费等,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业务结算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
3、内部往来——项目保证金,核算二级单位与集团公司本部间因项目投标、履约等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和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内部往来——押金,核算二级单位因项目开立保函、担保、保证合同履约等因素向集团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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