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安诚财产保险股份
机动车商业
保险条款〔2021
款〕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
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
根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
局部。附加险
不能独立保
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
承当保险责任。附加险条款与
根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
根本险条款为准。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
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
局部。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地区
〕以动力装置驱动
或者牵引,上道
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
为不定值保险合
同。根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
险、全车盗
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
局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
险〔A23H02Z01090923
〕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
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