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主讲:高顺彬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
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
立法宗旨
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
收入 。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
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
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
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
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
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