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协议
甲方: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设计分公司
乙方: 袁艳
甲方因公司业务需要,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车牌号为 ,行驶证号
为: 的 品牌(私)汽车租给甲方使用,特订立如下租车条款:
一、使用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将车辆交付给甲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二、使用方式:
乙方车辆在正常工作日属于甲方管理范畴,统一听从甲方调配,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再将该
车作为私车使用。
三、使用范围:
甲方租用的车辆用于甲方合法经营所用。
四、费用分摊:
(一)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在业务范畴内进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
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洗费。
(二)除(一)条以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风险承担:
(一)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
期后方可租用。
(二)甲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
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险,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
损失。同时,租车期间甲方驾驶员人身安全、患病治疗由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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