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方案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展改革委(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不断
开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和加快重点
工程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
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04]3号),继续推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改革创新和稳步
开展,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
开展效劳,必须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在逐步扩大发行规模的同时,不断完善和
标准发行程序,加强和
改良债券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当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经国家
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
“国家开展改革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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