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换股合并研究
2001-11-23
国研网现金方式合并过程中,通常有
“以大吃小
〞的特征,换股合并
那么可以一定程度上摆脱合并中资金规模的限制,所以它通常适用于大规模层次上的强强合作。
换股合并的概念及
开展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第92条规定:
“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 公司合并中,按出资方式大致分为现金合并、换股合并、综合证券收购合并三种。由于综合证券收购合并兼有换股合并与现金合并方式的特征,在此不作讨论。本文主要就现金合并与换股合并进行讨论。
一、换股合并与现金合并的
比拟 在合并中,合并双方采取何种出资方式来完成购并,通常需视合并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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