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ngdi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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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或转型的制度分析] 关于诺思制度经济学的读书笔记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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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5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9 10:06:05
根据上述目的,可以得到三个重要的推论:
    1.显然,上述两个目的并不完全一致。第二个目的包含一套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完全有效率的产权,而第一个目的是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自己收入的最大化及其所代表的集团或阶级的垄断租金最大化。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垄断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
    2.国家基础结构的创立旨在界定和实施一套产权,并指定统治者的代理人。由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与统治者的效用函数并不一致,因此统治者要设立一套规则,以图迫使他的代理人与他自己的利益保持一致。然而,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受统治者的约束,因为存在着统治者权力的扩散。这将降低统治者的垄断租金。
    3.统治者提供的服务有着不同形状的供给曲线。某些服务是纯粹的公共品,而另一些则具有典型的U型成本曲线,它表明超出某些产出量,平均成本会上升。保护的成本曲线与国家的军事技术有关,当保护的边际成本等于增加的税收时,它可以确定一个“有效率”的政治-经济单位的规模。
    新制度经济学假设存在一种起作用的规则:低成本组织趋向替代高成本组织。如果发现高成本的组织持续存在,而且似乎只要重新进行组织就可以增加产出,那么,这类高成本组织就可能含有某些隐藏的利益。这些隐藏的利益可能包括:监督成本大大降低了,某些相关生产活动的产出增加了,等等。如果我们没有找到潜在利益,我们就应转而寻找阻碍产权重新安排的政治约束。由于如果新的产权结构削弱或消除了国家控制者的既得利益,国家组织也许就不会批准某些产权形式,即使它们能使产出最大化。而且,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社会各成员常常不能就某种能增加社会总产出的新规则达成一致意见,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集体行动有高昂的交易成本。
    根据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关系,对于一个有着长期集权统治且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来说,强制性制度变迁将起主要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权力中心是改革的倡导者和组织者,权力中心的制度创新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方向的主导因素,许多制度变迁都要由中央统一组织才能加以实施。因此,目前我国制度变迁的方式仍然主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改革的方向、程度、形式和时间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改革中社会利益的增进是以核心领导者能获得更多的效用或满足为前提的。如果当初中国社会不是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经济社会危机,并威胁到政治稳定,很难想象有哪一届ZF、哪一位领导人会采取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 在统治者的效用函数中,除了经济利益,还有政治稳定,统治方便,等等,并且政治因素是第一位的,即不仅要算经济帐,更要算“政治帐”。经济利益要服务和服从于政治利益,即预期政治收益大于政治成本是ZF主动实施制度创新的先决条件,尽管从根本上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不以领导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ZF固然也有建立有效率产权结构的动机,但由于面临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ZF推进产权制度变革将承担一定的政治成本。因为,ZF若要变革低效率的产权结构,必将面临政治上的潜在竞争者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在产权明晰化过程中失去既得利益的那些利益集团可能会从权力中心政治上的同盟者变为反对者。如果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对于巩固权力中心的执政地位是至关重要的,那么至少在短期内ZF不会变革那种虽无效率但能保护该集团既得利益的产权结构。
    二是随着排他性产权的确立,原先依附于ZF的个人或团体将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经济利益的独立化有可能诱致政治力量的多元化,进而打破原有的力量均势,对政治秩序的稳定性产生潜在威胁。如果权力中心预期到这种潜在威胁足以影响其未来的执政地位,就会对无效率的产权结构采取容忍的态度。
    同时,尽管从长远来看有效率的产权结构有助于提高社会总产出水平和扩大税收来源,但这种潜在收益的获取存在时滞,ZF必须在短期内为产权制度的更替支付大量交易费用(如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以及建立与新产权规则相适应的税收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所需的费用等),会使统治者的租金减少。如果这种付费超越了国家财政可承受的限度,则改革方案就难以出台。
    当然,由于产权结构的长期低效率必将引起经济衰退、财政收入来源枯竭和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所以,从政治目标出发,ZF也力图在尽可能不突破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的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提高产权结构的效率,提高社会总产出水平,毕竟政治权力与财产拥有量之间也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此外,对统治者来说,不存在“搭便车”问题,这迫使他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相对价格的变化,所以经常是制度创新来自统治者而不是选民,因为后者总是面临着“搭便车”的难题。总之,当某一新的产权结构的收益超过制度变迁的成本时,就会产生新的制度,如果制度不发生变迁,那么就说明变迁对统治者来说成本超过了收益。
    受强制性制度变迁所面临问题的困扰,ZF的政策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这样,制度常常是那些诱致生产率增长的部分和那些抑制生产率的部分的混合。制度变迁差不多同时为这两类活动创造了机会。 改革开放就既为经济人寻利创造了机会,也为其寻租提供了条件。例如,价格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实现竞争性部门定价的市场化,但是考虑到其他方面(主要是国有企业)条件尚不具备和保护它们的既得利益,采取了双轨并存,逐步过渡的办法。采取这种办法,一方面固然使人们易于接受部分放开价格的措施,并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却由于部分人可以从商品和要素的双轨价格中得到巨额租金,而形成一个利用双轨制谋取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的新的既得利益集团。该利益集团力图保持甚至扩大这种寻租环境,阻挠ZF取消双轨制、实现市场价格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成为对彻底改革价格制度的阻力。
    可见,一种制度形成以后,会随之产生某种在该制度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他们对这种制度有着强烈的需求。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进一步的变革,哪怕对全社会而言,新的制度安排较之现存制度更有效率。又如,在以试点推广为特征之一的渐进式改革中,特权与优惠屡见不鲜。特惠制除了服务于ZF某个特定的社会目标之外,它同时也可能意味着社会成本的增加,引发了相对价格的改变,从而改变了人们之间的激励结构,阻碍了生产活动的发展,并会产生一些与现有制度共存共荣的组织和利益集团。这些得到特惠的组织和利益集团就不会进一步进行生产性投资,而只会竭力加强现有制度,并由此产生维持现有制度的政治组织,从而使这种无效的制度变迁的轨迹持续下去。这种制度只能鼓励进行简单的财富再分配,却给生产活动带来较少的报酬,也不鼓励增加和扩散有关生产活动的特殊知识,结果不仅会出现不佳的增长实绩,而且会使其保持下去。
    “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这一“诺思悖论”已被历史和当代世界的现实所证实。综观当今世界,凡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建立了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国家,但同时无效率的产权是常态而不是偶然。当今世界只有少数国家建立了有效的产权制度,其原因何在?这也可称之为“诺思之迷”了。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定义,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特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特点是它的强制性,强制性的后盾是国家的暴力潜能。国家暴力资源之所以能更有效地使用,原因在于其能达到规模经济和防止“搭便车”问题,从而使国家成为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它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
    国家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在任何关于制度变迁的分析中,国家都将占据显要的一席。国家有两个方面的目标:它既要使统治集团的垄断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使全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然而,这两个目标是相互冲突的。因为,从国家的起源来看,一方面,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它要为公民服务。国家的存在有利于契约制度的建立和契约的实施,假如没有国家,也就没有产权,那么契约实施的交易费用将相当高。过高的交易费用将使任何契约都失去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又是某一集团或阶级的代理者,它将界定一套产权,使权力集团的收益最大化,而无视它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从长期来看,这必然演变成无效率的产权。
    由此可见,国家权力既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又是个人权利最大的和最危险的侵害者。也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冲突,并导致相互矛盾,乃至对抗行为的出现,国家由此兴,由此衰。 难怪诺思无奈地说:“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为了防止受到一个效率很高但想干坏事的(集权)ZF的危害,我们故意建立起一个效率低下的(民主)政治制度。” 诺思认为,“一个国家政体起着根本性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仍然决定着我们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从短期看,集权ZF可以取得高的经济增长率。在长期看,法制、保证合同执行的制度规则才是真正保证长期经济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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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5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9 10:06:52
三、意识形态理论

    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他的意识形态理论。他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绩效取决于该经济的产权的效率,而产权又是由国家界定和实施的,但是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并不常见,交易费用往往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是如何运行的,社会如何才能稳定,对于这些问题,诺思求助于意识形态理论。
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与对制度特别是对交易关系是否正义或公平的判断相联系的,是一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所引导,从而使得决策过程简单明了。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观察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交织在一起。当人们的经验与其思路不相符合时,他们往往就会改变其意识形态。实际上,他们试图发展更适合于其经验的新理论。当一种领域的各个体形成共识时,一致的意识形态就会出现。一致性的意识形态,可以作为规则的替代。其基本目标是:使个人摒弃个人私利和对个人成本-收益的简单算计,为社会集体行动注入活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寻求社会稳定的灵丹妙药。
    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指出:“人类行为比经济学家模型中的个人效用函数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复杂。有许多情况不仅是一种财富最大化行为,而是利他的和自我施加的约束,它们会根本改变人们实际做出选择的结果。” 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也表达了相同的思想,他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不能解释人的利他行为,为了解释制度的稳定与变迁,需要超越个人主义的成本-收益计算原则,他把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接近现实的经济人假设,这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处。
    维持现有秩序的成本与现存制度的明显合法性有关,而合法性由意识形态来巩固和证明。如果公民相信制度是合理的,即使从私人成本-收益的算计角度看,遵守现存制度和规则是不合算的,人们也不会去违背它。从而,维持现存制度的成本便会降低。诺思强调,意识形态是决定个人观念转化为行为的道德和伦理的信仰体系,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强有力约束,它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经济。在现实世界里,个人行为受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协调。例如,“如果每个人都相信私人家庭‘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可以在室内无人而门不闭户的情况下不用担心房屋会被毁或被盗。如果一个美丽的乡村被认为是公共‘物品’,个人就不会随便扔抛杂物。如果人们相信政治民主的价值,他们就会把投票当作一项公民的义务来履行。为了所有者的利益,劳动会勤勤恳恳,管理会兢兢业业;契约就会像在法律上那样,同样在精神上受到尊重”。 思想教育的作用便是形成一套意识形态,将上述“如果”变为现实。它直接并反复灌输一套价值观,并使之进入人们的效用函数,进而影响人们的选择行为。意识形态是能产生极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资本,因此,统治者常常通过向意识形态教育投资来对个人意识形态资本积累进行补贴。
    诺思强调意识形态对经济人的约束作用,可见他是承认有限理性假设的,即经济人只能在特定的制度环境约束中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同时他也承认机会主义假设,但他认为特定的意识形态对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具有“淡化”作用,人类的利他行为和克服了“搭便车”的大集团行动就来源于意识形态的影响。当然,意识形态最终也是为了特定的利益,是带有利益目的的,意识形态的作用也是为了使收益最大化,“好”的意识形态能降低社会运行的费用。我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大多宣扬儒家意识形态,用各种方式向人民灌输儒家思想,其目的正在于降低统治成本,增加效用收益。
    新古典经济学曾通过不懈努力去解释某一时期的经济成就及经济在某一个时期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如技术、人口、所有权和ZF对资源的控制之间结构的改变等。但是新古典经济学并没有成功地说明上述经济变革的动力。制度变革是人类有目的活动。诺思指出:在制度变革过程中,既有利益受益者又有利益受损者,两者都力图集结资源来拥护或反对预期的变革。而变革之后,受益者对受损者又很少给予补偿。在变革过程中,双方为变革冲突所耗费的资源按照成本-收益原理几乎无法解释。这里需要一种意识形态理论。
    总之,意识形态作为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三个特性:意识形态是一种世界观,是节约信息成本的工具;意识形态是一种价值判断;意识形态和经验不一致时,意识形态会改变。我们完全承认意识形态的力量是有效的,任长霞的刚直不阿可以为证。但意识形态的力量又是有限的,任长霞的罕见和盛名也可以为证。
    这样,诺思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更为完整的制度变迁理论形成了。产权构造了人们交往的前提条件;国家提供基本的产权安排和交往规则;意识形态是一种人力资本,其功能在于减少搭便车行为。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分析经济增长的新框架——从国家到个人、从经济到法律、政治、文化的宏观框架。由此人们可以清楚地理解影响经济增长的制度结构与变迁。

四、结语

建立理论模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分析经济现象。新制度经济学建立了不少关于制度变迁的模型,这些模型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制度变迁的过程及其特征。相对而言,诺思的制度变迁模型更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诺思制度变迁模型的基本假定是: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行为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所谓“潜在利润”就是“外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结构安排中行为主体虽然已经观察到,但无法获取的利润。只要这种外部利润存在,就表明社会资源的配置还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可以进行帕累托改进。由于外部利润不可能在既有的制度结构中获取,因此,要获取外部利润就必须进行制度的再安排或制度创新。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目的就在于使显露在现存的制度结构安排外面的利润内部化,使现存制度下的“潜在利润”转化为真正能够获得的利润,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我国的改革开放就是这样一种制度的再安排。通过建立市场经济制度将计划经济制度下无法得到的潜在利润转变为现实利润。没有潜在利润,固然不可能有制度变迁,但有了潜在利润,制度变迁也未必就会发生。因为制度变迁还涉及到成本问题,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对于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当通过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利润而支付的成本时,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制度创新才可能发生,这是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则。只要预期的利润增长超过费用,制度企业家终究会出现,有效的制度安排就会被创造出来。唯一能突破制度变迁基本原则约束的就是意识形态。
在我国受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影响,强制性制度创新是我国制度变迁的主流,加之制度安排本身属于公共物品,它很难由诱致性制度创新过程建立,没有ZF的支持与促进,社会上不会存在这样的制度安排。所以ZF的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是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但正如诺思所说:“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明智的ZF与不明智ZF的区别就在于统治者的意识形态。所幸我国领导人拥有大量的意识形态资本,具体地说,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的领导人意识到落后意味着挨打,中国应当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这充分体现了落后大国领导人的历史责任感;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为了充分体现和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发生的是一个经济增长的故事。向前看,应该说我国的经济增长还有巨大的制度空间或制度潜力,即通过制度创新可能获取巨大的潜在利润,然而为获取这种利润的制度创新成本也不可小觑,此时关键就在于国家各级领导人,尤其是高层领导人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科学知识存量的多寡,它将决定我国的经济增长前景。
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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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apple2009 发表于 2013-3-9 11:14:31
真是很好,都下来了,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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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vencent 发表于 2013-3-9 11:23:17
谢谢楼主了 好东西支持下

175
hello_mia 发表于 2013-3-9 11:28:57
感谢分享!

176
CcMichael 发表于 2013-3-9 11:35:46
话说没得下的呀!

177
刘玉舒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9 16:43:23
顶一个
世间安得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178
秦时诸子铭 发表于 2013-3-9 17:03:20
谢谢楼主

179
ruclwj 发表于 2013-3-9 20:08:16
谢谢楼主的分享

180
DarcySii 发表于 2013-3-9 20:25:16
好好学和LZ讨论
优秀是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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