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
§6.1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其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的一种保险。
§6 人身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和财产保险比较)可参考教材166(一)保险金额确定依据有特殊性 人身险:风险保障需要和缴费的可能性。 产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二)保险金的定额给付性 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三)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要考虑: 1.利率因素 2.通货膨胀 3.预测偏差(四)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生存或死亡概率是以生命表为依据,它呈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和有规律的变动性。 (五)寿险保单的储蓄性 是一种储蓄与投资手段。产险绝大多数不具此特性。
§6 人身保险——§6.1 人身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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