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劳动中出现的无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问题,依据2012年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纲要》、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卫计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近两年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实际,经2014年7月16日县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此方案。
一、意外伤害补偿对象、投保人及承办机构
1、投保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甲方);
2、承办机构(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两家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补偿对象(被保险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
二、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投保基金)
2014年意外伤害投保基金,在2013年意外伤害实际补偿基金614万元的基础上下降20万元,按照参合群众每人16元的标准从新农合总基金中提取划转,不再向参合群众个人另行收取。
2014年1月1日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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