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法律法规
第三章 汽车保险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理赔?2010年2月6日,长春某商贸公司的一台宝来车在停放期间被盗。由于盗车者驾驶技术差,在逃跑途中将一行人撞伤后逃逸,被撞人共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事后车辆被公安部门找回。车主就被撞人的医药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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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理赔呢?问题解答:首先,双方签订的是一种经济合同,同时也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案所涉及的内容不在当事人的义务范围之内;其次,车辆保险条款中在保险单所附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责任免除”中有如下表述:“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中第五项明确规定:保险车辆被盗、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再次在第五项第八款中有规定:“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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