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
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上市前至少三个年度内管理层维持不变,及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主体
企业规模
于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港币5000万元。于上市时,必须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若公司上市时的市值超过港币100亿元,则联交所可能会接受将公众持股量降至15%至25%之间。
盈利能力和现金流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最近一个年度的盈利须达到港币2000万元,而前两个年度的盈利总和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市值于上市时至少达到港币2亿元。2)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的收益至少达到港币5亿元,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经营业务所得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达到港币1亿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港币20亿元。3)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的收益至少达到港币5亿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港币40亿元。豁免遵守三年业务记录规定的先决条件:董事及管理层在上市业务和行业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管理层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公司治理
须有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须设立审计委员会。须设立薪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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