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b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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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讨论][原创]中国是真的制度缺失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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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up 发表于 2006-11-25 12:38:00

我个人觉得我国的很多制度本身其实是可以的,也是比较完备的,但问题是我们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或者即使执行也是选择性执行,所以导致对制度的质疑。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制度,而是一种让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环境,或者说是制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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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alt 发表于 2006-11-25 17:51:00

经常的,在我们的生活中,以政代法,以权代法的显现还很普遍。在行政权力大于立法权利的时候,这时候就是一个困境。能指望制度权利有效解决行政权利吗?

中国缺乏法制的传统吗?

处在系统中的同类结构是要解决系统本身的问题,似乎还有很多路要走。

我们期望更大的解决问题的空间,除了制度我们还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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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aodaxia 发表于 2006-11-26 13:28:00

结论:制度缺失,而且是结构性缺失

观点:

就像四楼(红色蟑螂)说的,我国的制度转型是经济体制转型政治体制转型相结合的渐进式过程

制度的有效性不会一直持续下去,也就是说,制度会有失效的时候;或者在某一时刻存在着一些无效的制度。

在这些情况下,就应该进行制度改变、调整或者变革。

就我国来说,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似乎一直在做的经济制度的调整,政治制度的调整呢?两者的调整速度或者频率哪个快呢?(保证政治稳定是部分原因)我想大家都清楚。所以,这就势必导致了制度的结构性缺失。有很好的例子,经过文化大革命,有多少人敢提出政治制度改革??

由于学识有限,我提不出解决方法。还得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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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11-26 16:47:00

如果制度供给足够了,还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吗?

制度的实施在人,有好的制度,人不执行也无可奈何。现在,有法不依的现象也不少见。即使建立了监督制度,监督者不行使监督权利,又当如何?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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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6-11-26 19:00:00

什么叫中国?什么叫制度?什么叫缺失?具体是哪类具体的经济现象呢?老实说,能把握这样“大”问题的人有几个呢,我们把握得了吗?这样的空谈,只能得出泛泛,无用的结论。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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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11-26 22:35:00
以下是引用leabai在2006-11-26 16:47:00的发言:

如果制度供给足够了,还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吗?

制度的实施在人,有好的制度,人不执行也无可奈何。现在,有法不依的现象也不少见。即使建立了监督制度,监督者不行使监督权利,又当如何?

这一点正是说明了,制度永远都处于“欠缺”状态,永远都不可能出现所谓的“足够”。

以经典的囚徒困境来说,制度也许正是大家想实现增进集体福利的“理性选择”而诞生的。有两种方式促成囚徒困境的突破,1是长期反复的博弈之后,人们形成攻守同盟的信用信念,进而成为非正式规则;2是“黑手党”组织的出现,提供正式的约束制度,改变博弈的支付结构。然而,由于这两种方式都是依赖于第三方的力量,短期利益毕竟也是利益,违背攻守同盟仍然可能被选择。但是,上述两类制度的出现,的确降低了囚徒困境发生的可能性,因为其增加了背信弃义的成本。

制度永远不可能完备且完美。因为,一则制定、执行本身需要成本,社会可以说要不惜代价的打击犯罪,但社会不会真的不惜代价的打击犯罪。二则制度试图扭转的造成集体福利损失的行为选择,其本身是自我实施的,制度成本的存在,必然影响其对自我实施动机的约束力度。但,除了诉诸于不断完善制度,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还能有其他的选择吗。

而就我国的情况,所谓“好的法制,好的监督制度”不能执行的根本原因正是在于这些制度本身尚且不能被定义为“好”。司法尚不独立,何谈“好”呢。

我记得几年前关于赖昌兴是否该被遣返回国的司法辩论中,我国的高级政府官员公开承诺不会判赖死刑。而这个政府承诺,却使得司法辩论近乎陷入困境,因为对方质疑1、政府怎么可以承诺是否该被判死刑,这是法院的职责,不是政府的;2、如果政府的承诺可信,司法就不是独立的,审判还能公允吗。如果政府的承诺不可信,政府做出承诺的意义何在;3、嫌疑人尚且未进行审理,政府怎么就能说及是否要判处死刑的问题,即使是法院委托政府进行这样的承诺(可以委托吗)。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制距离“好”还很远。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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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alt 发表于 2006-11-28 08:55:00

经常的,我们用制度的分析方法分析中国的制度问题,总感觉道理昭昭,可实际上却糊里糊涂,为什么呢?

这可能是一个结构的问题。

如果我们把宪法定位为制度的最高点,那么就是高点到低点转换的不完全。宪法是功能性的,我们经常这样说“。。的目地”“。。功能”“为了。。。”。宪法的实现是结构性的。这就需要我们一个功能与结构的转换,换句化说,实现的法律是能够解释宪法的。因而,制度的重新组织定向就是中国制度问题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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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alt 发表于 2006-12-2 23:46:00

会的,道理很简单,当制度不再是稀缺时,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它无所不在,但有的时候我们仍然有喘不过气的时候,比如我们身体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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