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承认商品具有多重属性[1]。
但是,马克思始终未能将商品的天然属性与商品的效用属性区别开来。[2]
马克思试图从商品交换关系中探索出商品生产者所一致认可的一种“社会尺度”即“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但是,马克思又不得不在商品生产过程本身之中有所探寻。[3]
马克思认识到社会的劳动分工及社会的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的经济基础,也承认社会需求不仅决定着商品的效用及其数量,也决定着社会劳动力的配置比例关系。但是,马克思却未能将人的劳动力的天然属性与人的劳动力的社会属性区别开来,未能认识到人的劳动力内涵的复杂性、深刻性和多样性。马克思仅是认为,人的劳动力分为复合劳动力和简单劳动力;复合劳动(注:即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复合劳动须转化为简单劳动,社会必要劳动的实体是简单劳动而非复合劳动。[4]
马克思坚持认为,财富的属性及其生产属于社会生产力范畴;价值属性及其生产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从而沿袭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学术观点——“财富不等同于价值”。或者说,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定的条件下,社会价值总量并不发生变化;新劳动部门的产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财富的增长等等,这些都与价值总量是否增减无关。[5]
引用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的原文,如下:
[1]"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
[2]"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
“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注:马克思认为,因为物的有用性,使物具有了使用价值;但是,马克思却又认为,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商品体本身属性决定着物的有用性;而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换句话说,就是:“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一物成为商品体后,其该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并反过来也决定着物的有用性。”由此看出,马克思将物的天然属性与物的效用属性(社会需求)混为一谈了。或者说,物的有用性,商品的使用价值,二者关系是彼此间相互决定的关系,产生了逻辑矛盾。)
[3]“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在有穿衣需要的地方,在有人当裁缝以前,人已经缝了几千年的衣服。但是,上衣、麻布以及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上衣、麻布等等使用价值,简言之,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
(注:为此,马克思补充道:“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第353页)
"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少有一部分劳动产品必定是有意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从那时起,一方面,物满足直接需要的效用和物用于交换的效用的分离固定下来了。它们的使用价值同它们的交换价值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它们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是由它们的生产本身决定的。习惯把它们作为价值量固定下来。在直接的产品交换中,每个商品对于它的所有者直接就是交换手段,对于它的非所有者直接就是等价物,不过它要对于后者是使用价值。因此,交换物还没有取得同它本身的使用价值或交换者的个人需要相独立的价值形式。"(注:马克思认为,在商品交换早期阶段——即“物物交换”的阶段,物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具有的“满足直接需要的效用”,既是交换手段,也是等价物。)
[4]"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或者拿一个较近的例子来说,每个工厂内都有系统的分工,但是这种分工不是通过工人交换他们个人的产品来实现的。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
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
"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大工业造成的新的世界市场关系也引起产品的精致和多样化。”
[5]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注:两个“一切劳动”,说明不论人们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还是人们在精神文化生产领域的劳动,只要符合“劳动”的定义,就具备形成商品价值的经济基础。这与马克思以后所指出的,惟有人们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形成价值的观点是相互矛盾的。)
附注: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阐释了马克思《资本论》有关“价值”概念。为此,他将文章相关部分逐字逐句地念给马克思听.....,马克思完全赞同恩格斯的观点。原文如下:
“私人劳动,只有在它是社会必要劳动的时候,才包含着一般人的劳动。当我说某一商品具有一定价值时候,那我就是说:
(1)它是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产品;
(2)它是由私人为了私人的打算生产出来的;
(3)它虽然是私人劳动的产品,但同时好象不为生产者所知和所愿地又是社会劳动的产品,而且是以社会方法即通过交换
来确定数量的一定的社会劳动的产品;
(4)我表现这个数量,不是用劳动本身,也不是用若干工作小时,而是用另外一个商品。
因此,如果我说,这只表和这块布价值相等,这两件物品中每一件的价值都等于五十马克,那末我就是说:在这只表、这块布和这些货币中,包含着等量的社会劳动。因此,我确定,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劳动时间在社会上已被计量出来,而且被发现是相等的。但是这种计量,不象在其他情况下用工作小时或工作日等等来计量劳动时间那样,是直接的、绝对的,而是迂回地、相对地、通过交换来进行的。因此,即使这一确定数量的劳动时间,我也不能用工作小时表现出来,因为我始终不知道工作小时的数目,而同样只能迂回地、相对地通过另外一个代表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商品把它表现出来。一只表的价值和一块布的价值相等。
但是,当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迫使建筑在它们之上的社会采取这种迂回途径的时候,它们同时也迫使这个社会尽可能地缩短这条途径。它们从一般的平常商品中选出一种权威性的商品,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可以永久由这种商品来表现,这种商品被当做社会劳动的直接体现,所以能够直接地无条件地同一切商品相交换,这种商品就是货币。”
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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