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案例
〔36例〕1、本市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
打点较以往有何变化,具体规定如何?
【阐发解答】新建商品住宅以及住宅物业
打点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和
打点,应仍然按照市
当局有关维修基金的规定执行。
对新建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
打点,假设干定见规定,新建非住宅物业出售时应设立维修资金,具体
尺度和设立方式由物业出售人和物业买受人参照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
打点方法的规定,在房屋出售合同中约定。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应以业主大会的名义存入专户银行,设立专门帐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
在前期物业
打点期间,按规定设立的维修资金由区县房地产
打点部分代为监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物业
打点企业后,由区县房地产
打点部分移交给业主大会。
2、建设单元委托物业
打点企业为物业提供
打点和效劳、物业打点企业承接物业时,双方应
打点何种法定手续?
【阐发解答】物业打点企业承接物业,应当对物业共享
局部、共享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房屋质量和公建配套设施等问题,应书面告知建设
单元,并打点交接手续。建设
单元应当按照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物业
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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