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条款有以下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以下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