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216 0

[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编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298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850.0447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806 点
帖子
2180
精华
0
在线时间
1391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5-12-31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4-10-18 15:33:3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编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
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
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
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
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
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
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
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
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
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一级建造师 建造师考试 建造师 知识点 管理人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 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