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公开审判制度
法定不公开审理
vs法定不公开质证
法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定不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2、独任制的合用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朴案件。(涉及大多数的非讼案件)
(2)合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律合用合议制:
非讼程序中合用合议制的情况涉及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节协议、实现担保物权;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阶段。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3、合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审+发回重审
+部分再审
4、二审程序人民陪审员一律不得参与;再审程序不等于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发回一审的仍可以按照一审解决;只要
是一审普通程序,均可以吸取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
5、所有一审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均需开庭审理。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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