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10)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敬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预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支配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娴熟工,帮厨,服务人员
2.娴熟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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