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网
始于两个多月前的中国人寿300亿次级债发行消息终于落地。
25日,中国人寿公布称,获保监会批准,同意其发行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期限品种的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并按保监会要求,中国人寿在收到该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据传,高盛高华和中金公司将为中国人寿此次次级债发行的主承销商。
截至6月末,受资本市场波动、上年度股息分配以及业务发展影响,中国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由2010年年底的211.99%降至164.21%。此前,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表示,次级债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高40个百分点,即由截止6月末的164.21%提升至204.21%。
刘家德坦言,偿付能力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像资本市场的震荡下跌和利率环境的变化会带来偿付能力的下降,但反过来,资本市场趋稳,甚至转为上升,或者利率环境趋稳,那么,实际偿付能力也同样会出现一种回升。
不过,刘家德认为下半年资本市场和利率环境,很难确定会出现利于恢复偿付能力水平的正向变化,因此,需要增补一定的资本金。尽管164%的充足率属于充足二类的监管范畴——即中国人寿任何一项投资业务,包括自身的保险业务都不会受到相应的限制;但是要未雨绸缪。
事实上,就在几天前,保监会发布实施《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完善了次级债的募集条件。诸如对募集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明确了“两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以及限定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额度,规定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显而易见,获准发行次级债的中国人寿无一不符合新《办法》的要求。而自2003年在纽约和香港上市以及2007年回归国内A股市场,除两次股权融资之外,上市八年的中国人寿从未额外融资。
刘家德认为,发行次级债不仅可以补充资本,重要的是能使资本结构得以优化;并有助于提升中国人寿的ROE水平。
24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2011金麒麟论坛上表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目前面临较大压力,少数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显著下降;包括过去偿付能力非常充足的一些大公司,最近也出现了比较快速下滑的势头。
“由于资本市场下跌,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公司业务发展消耗资本金等多因素的影响。如果欧美债务危机影响持续深化,寿险资金将更为紧张。”陈文辉说。
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中国人寿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2642亿元;同比增长 2.8%;保费收入增速较今年前 8 个月继续下滑1.3 个百分点。分析人士认为,整体上,我国寿险业务仍然未摆脱低迷的局面。这意味着,未来,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或许会成为诸如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的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