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框架下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肯定的是:
a.借物行为本身不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价值;借物收租,相当于生产要素参与生产,与劳动结合,劳动通过运用借来的生产要素产生了价值。收租是生产要素要求参与利益分配的必然行为。
b.在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下,私有制情况中,因为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所以收租没有理由。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全部公有制,不存在借给谁,向谁借的问题,当然也不能收租。
2、我们跳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来看待这个问题。
西方经济学对租的研究要追溯到古希腊关于“礼物”的看法上。赠与是否必然意味着回赠。如果是,则回赠渐渐的演变为租。如果赠与不意味着回赠(哪怕是感情上的),那么赠与这种行为的意义何在?
在价值可以被分为三种资本、土地、工资的西方经济学看来,借物收租,是生产资料参与生产的重要方式,这种行为本身创造了价值,应当获得其所创造的价值部分,这就是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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