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2.2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3.辞退管理
3.1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3.1.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3.1.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
五日者;3.1.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3.1.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3.1.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3.1.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3.1.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3.1.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3.1.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3.1.10
擅自离职为其它单位工作者;
3.1.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3.1.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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