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佶提出了一个专业生产者可以贵卖产品的观点,认为:产品的价值等于生产它所耗费的成本价值。因为非专业生产者生产同一产品必须耗费的成本比专业生产者大得多,因此,专业生产者可以按高于成本价值、也就是高于产品价值的价格贵卖产品。
这个观点意味着,黄佶所说的贵卖,并不是在供不应求条件下的价格高于价值,因而是与供求无关的。下面我们就来证伪这个观点。
(一)在金属本位制下,黄佶的贵卖是不可能的。
金属本位制(包括金本位制、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几百年的时间,直到上世纪初才退出历史舞台。下面我们就以金本位制为例。
在金本位制下,每一单位的法定货币都代表一定量的黄金(金币本身就含有一定量的黄金),因而可以按照其所代表(或包含)的黄金量向法定机构兑换等量的黄金。因此,每一单位的货币与它所代表(或含有)的黄金量是等值的。
由此可知,如果黄金生产者生产出了1000单位的黄金,这些黄金的价值用货币来表现就可以并且只能表现为代表(或含有)1000单位黄金的货币额,因此,这些黄金就不可能以高于代表(或含有)1000单位黄金的货币额的价格而贵卖。否则,买者就会用这样一个货币额去兑换1000单位的黄金,而绝不会用可以兑换超过1000单位黄金的货币额来购买1000单位的黄金。
因此,在金本位制下,黄金生产者根本不可能以高于黄金价值的价格来贵卖黄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黄金以外的其他生产者在非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都可以贵卖自己的产品,那么就不会有人去生产黄金了。而事实并非如此。由此可知,在金本位制,从而在金属本位制下,黄佶的贵卖是不可能的。
(二)非金属本位制下,黄佶的贵卖毫无意义。
假设某一年全社会耗费的总成本价值用货币表现为1亿元,构成这个总成本价值的全部生产要素为Z。如果第二年要维持同样的生产规模,那么这一年就必须把全部Z再生产出来。
因为黄佶的产品价值等于成本价值,所以再生产出来的全部Z的价值用货币表现也是1亿元。
又因为大家都要在自己的产品价值上实行贵卖,假设贵卖的幅度均为10%,那么这一年全部Z的贵卖总价格就是1.1亿元。由此,第二年全部生产要素Z的的购入总价格就是1.1亿元,从而第二年全社会耗费的总成本价值用货币表现就是1.1亿元。
以此类推,第三年的总成本价值用货币表现就是1.21亿元,第四年就是1.331元,等等。
由此,每年的总生产要素还是Z,但作为成本价值、从而用其生产的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却以每年10%的幅度在增加。这就是说,生产者的任何一次贵卖的结果,都没有增加任何的社会财富。所变化的仅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已。
因此,黄佶的贵卖实质上就是通货膨胀的代名词,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毫无任何实际意义。
当然,如果资本家可以贵卖自己的产品,而工人作为专业劳动的提供者却不能贵卖自己的劳动或劳动力,那么黄佶的根源与专业与非专业区别的贵卖就不成立了,并且这种单方面的贵卖实际上就是资本家通过买卖而占有了工人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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