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89
5.内控评价结论与表述不适当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满足重大缺陷认定标准的差错更正、资产损失等事项,评价结论仍为内部控制有效,也未在评价报告中披露导致差错更正、资产损失事项的原因、整改措施及整改后内控实际运行情况等;部分上市公司评 价结论表述不明确或不规范,如“总体上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要求”,“基本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还有个别公司内控评价结论与内控审计意见不一致,但未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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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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