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
企业应依据《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试行)》,按单元自下而上逐级辨识风险、评估分级、制定管控措施,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管控责任,从而实现安全风险分级可控、在控。
1、排查风险点(单元)。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充分
发挥全员的作用,对每一个单元的风险(包括部位、区域、设备、设施、场所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单元)排查辨识登记表。
2、判定安全风险等级。
依据《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试行)》,按照单元内的场所、设备(设施)固有安全状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将安全
风险级别分为
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LEC法)或风险矩阵(
LS法)等方法,对排查出来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风险类别,对其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准确分级。
(1)特殊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直接确定该单元风险等级为
1级安全风险等级:
a.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b.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的;
c.重大危险源罐区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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