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查)阅、复印、领用文件资料的有关规定
一、借(查)阅、领用(复印件)及复印文件资料通用审批程序图
★★★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总经理
资料管理员
★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机密文件
★★秘密文件
★公开密文件
二、有关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实行文件复印、领用、查(借)阅审批、登记制度。
2、查阅文件资料,在给定的权限范围内利用计算机进行查阅,如需查阅原件,需填写《鲁艺公司
查阅文件资料申请表》,经批准后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文件资料者,不得随意圈点、勾画、摘录、复印;
4、原则上不
得跨部门查(借)阅文件资料。
5、借用文件资料原件,需填写《鲁艺公司借阅文件资料申请表》
,需带出公司的,须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
6、复印秘密以上合同、协议以及领用密级在秘密(含)以上的文件资料原件,需填写《鲁艺公司领用文件资料申请表》,并需总经理批准;
7、凡因工作原因,需复印非档案类资料,须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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