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广州力华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
广州力华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事基金管理运作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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